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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不良资产处置不合规问题再冒头
来源: | 作者:天启资产 | 发布时间: 2024-11-10 | 14 次浏览 | 分享到:

据《金融时报》记者梳理,截至2024年8月16日已公示信息,人民银行系统和金融监管总局系统在今年7月份共向农村中小银行开出罚单98份(机构和相关人员因同样违法违规事实受处罚的合并作一份)。整体而言,农村中小银行被开具罚单、被处罚金额和涉及处罚个人的数量,相较于上半年单月平均都有增加。同时,从罚单的违法违规事实看,农村中小银行贷款风险分类不合理、掩盖不良、不良处置不合规等问题再度冒头。

单月内10人被禁业

经过对公开信息进行整理,7月份的98份罚单中有69份来自金融监管总局系统,29份由人民银行系统开出。对应的,罚单共涉及对155名相关责任人的处罚,机构和责任人被处罚款金额共6569.91万元,均高于上半年单月平均值。

上个月,涉及处罚金额超过200万元的罚单共有5份。其中,被处罚款金额最高的是广西宾阳农商银行。根据公开信息,因统一授信管理不到位、重大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审查审批、违规上调不良贷款风险分类、贷款“三查”不到位以及员工与信贷客户存在非正常资金往来等事实,宾阳农商银行以及时任副行长共被处265万元罚款。其次是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被所在省监管局处240万元罚款。该行存在流动资金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企业、违规向房地产企业发放社团贷款、重大关联交易未提交董事会审批等多项违规事实,该行两名时任董事长也因此被警告。人民银行系统7月开出罚单中有1份处罚金额超过200万元。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向土默特左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具的罚单中列有8条违规事实,违反了金融统计、账户管理、反洗钱、货币流通、国库管理和征信管理的有关规定,由此,该联社和联社副主任分别被处罚款228.3万元和6.5万元。

从对相关责任人处罚情况看,7月份金融监管总局系统和人民银行系统开出涉及不少于5名责任人的罚单有4份。人民银行晋城市分行向阳城农商银行开出的罚单显示,该行董事长、副行长、会计管理部经理、信贷管理部经理等在内的8名责任人应对出现的迟报投诉数据、占压财政资金、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撤销后超期备案等事实负有责任。同样在上月中旬,基于员工与客户不当资金往来、发放虚假汽车按揭贷款、与汽车经销商违规合作开展融资担保业务的情况,弋阳农商银行行长、风险合规部总经理、信贷部总经理、办公室员工等7名责任人被处警告和不同金额的罚款。

除了受处罚责任人数量增多外,7月份还有10名责任人被处禁业。北屯农商银行上月初收到阿勒泰监管分局的一份罚单,因为出现信贷资金、单位资金被挪用以及违规发放借名贷款的两项事实,该行董事长、一名资产风险管理部员工和一名原信用社主任被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同样出于员工行为管理和贷款管理不到位问题,泗阳农商银行两名客户经理分别被禁业两年和五年。事实上,在之前的罚单中,个人被禁业多与员工行为管理、贷款管理不到位等事实相关,而在上月底,由于同业投资业务投前调查不到位、审查审批不审慎,福州农商银行的金融市场部负责人也被终身禁业。

此外,7月份还有两份罚单被来宾监管分局开给了同一家银行。在7月17日和18日连续两天,合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分别因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向个人及小微企业客户违规收费和重大关联交易未经理事会审批的事实收到两张罚单。该联社也因此共被处65万元罚款。

不良资产处置不合规问题引关注

从对违法违规事实的梳理情况看,7月份,贷款管理仍是金融监管总局系统开具罚单的“重灾区”,共涉及43张罚单,并且贷款流向限控领域的问题仍较为突出。上月开出的罚单显示,南昌农商银行和临沧临翔农商银行都存在违规向未竣工验收的商业用房发放购房贷款的事实,相关责任人因此被警告。在金融监管部门多次强调违规转贷风险的情况下,柳江农村合作银行仍被查出存在个人经营性贷款被用于批量转贷的违规事实。该行被要求责令整改并处罚款165万元。而人民银行系统开具罚单缘由依旧集中于反洗钱、征信管理、账户管理方面。

存在明显变化的是,农村中小银行因风险管理问题被开具罚单的情况增多。今年上半年,除了贷款管理不审慎这一被罚较多的问题外,涉及员工行为管理、内控问题的罚单较多。而在7月份,农村中小银行涉及风险管理问题的罚单有28张,超过了因员工行为管理、内控问题被开具罚单的数量。与此同时,罚单所显示风险管理方面的违法违规事实集中于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和以新发放贷款掩盖不良贷款这两类问题。但在7月,罚单涉及不良资产处置不合规情况明显增多。上述对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的处罚事实就涉及不良资产处置不合规的问题,罚单显示,该行违规投资信托计划并承担隐性回购义务,存在非洁净处置不良资产情形。忻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上月也因“资产转让非洁净处置不良贷款”收到一份罚单。另外,上月中旬,崇左监管分局向6家机构开具的6份罚单也均涉及“不良资产转让主体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亟待引发关注。

银行是否洁净、真实、完整转让不良资产是不良贷款转让行为监管的焦点。2016年印发的《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收购业务的通知》规定,“资产公司收购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资产要严格遵守真实性、洁净性和整体性原则,通过评估或估值程序进行市场公允定价,实现资产和风险的真实、完全转移。不得与转让方在转让合同等正式法律文件之外签订或达成影响资产和风险真实完全转移的改变交易结构、风险承担主体及相关权益转移过程等的协议或约定,不得设置任何显性或隐性的回购条款”。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和同业业务的有关规范文件也提出了一致性要求。2020年,银保监会就曾将“违规通过第三方代持、为不良资产受让人提供融资等方式实现不良资产的非洁净出表”“直接或借道各类资管计划在信用风险等未转移或未完全转移”等事实,作为银行机构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的监管要点。

农村中小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渠道本就较窄,并且基于其长期扎根县域地区的定位和人熟地熟的优势,很多盈利能力和风险抵补能力较强的机构过去在不良贷款处置方面更愿意选择“以时间换空间”的方式,即通过给予有意愿还款主体以一定的生产经营恢复周期,实现对逾期贷款的更高回收率,形成独具特色的小法人银行风险处置方式。不过从记者今年以来的采访情况看,在“银行信贷风险暴露需要一段时间”的背景下,不少农村中小银行的不良资产处置节奏发生改变,开始部分转向以快速出表改善资产质量指标的方式。与此同时,全行业不良资产规模持续增加,使得不良资产处置难度明显加大。在这种情况下,确实更容易发生不良贷款“假出表”的问题。

对此,农村中小银行需要充分认识到不良资产“真出表”对机构可持续经营的重要意义,并从合规和风险管理角度做好相关机制和决策流程优化。从全行业角度看,不良贷款转让试点相关工作有必要再扩容。根据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在今年发布的《不良贷款转让试点业务年度报告(2023年)》,目前已有11省市的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被纳入试点机构范围;2023年共有28家农村中小银行机构成功落地不良贷款转让业务,累计成交109单。在农村中小银行逐步改变不良贷款处置策略的情况下,不良贷款转让试点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可以让更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主动接触和学习不良贷款估值定价和处置技术手段,在未来长期更好实现优化结构、轻装上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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